中新网状告慧聪网 向“拿来主义”说不
2008-4-14 10:43:05 来源: 人民日报

慧聪网提出,时事新闻有其特殊性,不在著作权法保护范畴之内。而且,中新网有大量新闻产品属于外电翻译作品,是中新网转载其他新闻机构的产品,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,中新网也不应享有这些新闻的相应权属。
中新网认为,首先,慧聪网擅自转载的新闻产品是不是属于时事消息,该不该受著作权法保护,应由法院来认定。况且,被转载的新闻并不是纯粹的消息,而是增加了记者、编辑观点和其他信息的时事性文章,属于原创作品,理应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。其次,中新网翻译外电的过程中有相应的编辑工作,因此这些新闻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,中新网也拥有这些产品的所有权。
张岩表示,慧聪网并没有对中新网提出的6300篇这个数字进行明确回应,也没有表示是否转载或引用了这些新闻,是否已经付费,而是对证据的有效性提出质疑,质证成为庭上双方的最大争议。
据悉,鉴于双方在证据有效性方面存在较大争议,法庭要求原、被告双方准备质证方案,近日提交法庭,届时再做认定。
“这是一个老问题、老现象,国内其实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尊重原创与擅自转载的问题。”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谢新洲认为,在中国,如何解决新闻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,有其特殊性的一面。但这个问题必须解决,国内互联网产业已经到了规范发展的关键时期,而侵权问题则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,如果不能很好地治理网络侵权行为,互联网产业就无法获得良性的发展。
维权之声
业内人士认为,这一案件其实是新闻产品屡遭侵权现象的一个缩影。如今,网络媒体无偿或低价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产品已经成为业界常态,遭受侵权的传统媒体或因意识淡薄、或因取证困难、或因维权成本太高,大多选择息事宁人。不过近年来,这种状况有所改善。
2005年,解放日报社发出《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倡议书》,呼吁捍卫新闻作品的知识产权。倡议书说,“每年办一张综合性日报采编成本数以千万元计算,但当我们把优质新闻作品交给网络媒体时,得到的却只是象征性的区区几万元。付出与回报,何等悬殊!”
2006年底,新京报社起诉TOM网违法转载并索赔300万元。后达成庭外和解,TOM网发表书面道歉,并为此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。这是传统媒体首次以大批量擅自转载新闻产品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商业网站推上被告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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